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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10-12 15:17  悬赏 10  发布者:peiqie……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3)
孩子两周岁多,一直是女方和男方的父母带,男方一直在外打工,而且没有回家的打算,男方工资高。女方工资低,但在家工作。男方父母68岁,收入靠种地,男方有一个哥哥生活条件好。女方父母50多一点,有正式工作每月每人2000左右,而且母亲还有退休金,女方只有一个即将毕业的妹妹。还有,孩子没有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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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王润律师
  • 电话:13911709702
  • 6625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12日 16时47分
会判给女方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非常感谢王润律师。虽然您在所有律师中说的最少的,但却是我想要的。我要的是结论,其实很多人都知道谁对孩子有利就判给谁,只不过不知道究竟谁更对孩子有利一些。王律师懂得求助人的心理,知道我们想要的是什么,是一个有心而且负责的律师。再次衷心感谢王润律师,望工作顺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2 15:20
你好,谁抚养有利谁抚养
回复时间: 2013-10-12 15:21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追问:

你好,罗律师,像我这种情况,判给男方的几率大还是女方的几率大?
孩子两周岁多,一直是女方和男方的父母带,男方一直在外打工,而且没有回家的打算,男方工资高。女方工资低,但在家工作。男方父母68岁,收入靠种地,男方父亲听力不好,而且每到夏天就头疼,几乎每天必须要在床上休息。男方母亲有高血压。男方有一个哥哥生活条件好。女方父母50多一点,有正式工作每月每人2000左右,而且母亲还有退休金,女方只有一个即将毕业的妹妹。虽然孩子是女方和男方父母一起带的,但是孩子从出生就和女方一起睡觉。女方家和男方家本来就里的不远,就是5千米左右,女方经常带孩子去女方父母家,或女方父母经去男方家看孩子。还有,孩子没有户口

回复时间: 2013-10-12 16:11
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确定
回复时间: 2013-10-12 16:12
以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标准
回复时间: 2013-10-12 16:40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回复时间: 2013-10-12 17:04
综合因素对孩子成长有利方。
回复时间: 2013-10-12 18:01
需要看哪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
回复时间: 2013-10-12 20:55
孩子的抚养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要根据你们双方的条件综合分析,关键还要看谁掌握抚养的主动权
回复时间: 2013-10-12 21:04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回复时间: 2013-10-12 22:56
法院一般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确定孩子的抚养关系。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0-13 00:16
谁抚养有利谁抚养
回复时间: 2013-10-13 00:31
你好,小孩的抚养以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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