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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

重庆-綦江 10-13 10:10  悬赏 0  发布者:xiaonu…… 给我留言  回答:(2)
五年前家里占地赔款,赔了三处房子和十万钱款。房子和钱均归户主名下。是按户口人数和房屋地基赔款。户口本上有七人。户主。户主前妻。户主现任老婆。儿子。儿媳。女儿。外孙。当时根据政策。户主和户主老婆以及儿子。儿媳均买了养老保险 。在三年以前的时候女儿卖了一处房子。而户主也于两年以前中风住院用掉十几万。期间儿媳去广州打工。有大队的人可证明媳妇几年未回,于一年以前儿子和儿媳以无感情为由而离婚。协议上写清两人在一起所买的房子归男方所有。而双方无共同子女和债权债务。但并未写清五年前政府占地所赔户主名下的房子和钱款。而今儿媳以户主未分财产状告户主。但儿媳在近几年并未进膽养在户主住院期间也不曾探望。请问儿媳状告的理由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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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3 10:38
建议与当地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3-10-13 10:40
对于按户口人数取得赔款,儿媳有权要求分割自己应得部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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