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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再婚

四川-成都 09-11 01:50  悬赏 10  发布者:TfC6466 回答:(3)
我是2009年4月离婚,因离婚前留下十多万的债务,离婚时协议为:一套2005年贷款30年的按揭房归前妻所有,一套2008年贷款30年的按揭房归我所有,这两套房的唯一继承人为儿子,由我一人承担偿还所有债务,并拥有孩子的抚养权,现因无力偿还债务我把属于儿子继承权的房产卖掉还债,并供养儿子学习生活,前妻有权干涉吗?合同上的购房人名字未更改,现在前妻要求签订补充协议:现在之后所购买的第一套房的继承人为儿子,要求合理吗?如果我续签了协议,我再婚后买了房子,续签的这份协议时有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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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1 10:34
卖房前妻无权干涉;签了协议就要照办。
回复时间: 2010-09-11 11:42
前妻无权干涉你的行为.
回复时间: 2010-09-11 19:58
你前妻无权干涉,如有不清楚之处,可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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