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该问题已关闭

举报网骗子可以吗

陕西 10-13 22:11  悬赏 0  发布者:诚实鸟叔 给我留言  回答:(1)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陈洪刚,男,1966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址:成都市金牛区银沙正街66号3栋2单元6号。电话:18382318998
     被申请人:刘康宁,男,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事庭(一)庭审判员,在审理申请人与熊水先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担任审判员。
请求事实与理由:
请求人民法院领导同意陈红刚申请刘康宁审判员回避[(2013)金牛民初字第1449号]一案的审理。因之前被申请人在担任熊水先诉陈洪刚离婚纠纷一案判决书中,将陈洪刚母亲划拨仅有使用权的产权因拆迁交换取得的二套房屋不作认定,确作为陈洪刚婚后家庭财产认定,申请人母亲付先珍以赡养纠纷及陈洪刚名下二套房屋行政确权纠纷起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中,申请人于2013年9月16日至2013年10月11日二次提交了中止诉讼申请书,审判员刘康宁未依法中止本案诉讼,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4条第1款、第(2)项“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现申请刘康宁回避。
请求人民法院审查,更换审判员审理本案。
此致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0 18:48
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上海杨浦区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广东广州
浙江金华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7174
湖南 长沙
人气:545345
安徽 合肥
人气:283158
重庆 江北
人气:392830
上海 杨浦区
人气:8510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