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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被盗,房东是否有责任

陕西-西安 10-14 12:02  悬赏 5  发布者:会菲的猪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3年10月6日晚7时45分左右回到出租屋西安市雁塔高家堡222号,打开房间门发现电脑散热架掉在地上,插板也电源线也都散落一地,而桌上的笔记本不见,通过检查发现窗户有被撬的痕迹。发现后马上找房东,房东不知道出租屋内何时发生盗窃案。然后我打电话报警,警察在8点30左右到达出租屋,简单的问了两个问题,一共拍了三张照片,然后我们一同前往电子城派出所做了笔录,然后结案民警让回家等消息。在做笔录期间,接案民警提到由于城中村人员复杂,找到可能性不太大,但承诺会尽力侦破。

从派出所离开后我回到住处,从知情方可处得知我所居住的222号,在10月2日下午也发生一起窗户被撬,笔记本丢失案。我在10月1-6日在西安,基本上是晚10点到早11点都在出租屋,因为期间有值班还有朋友聚会的安排,我是10月6日早晨6点30左右离开住处去渭南参加同事的婚礼,之后就去宝鸡女朋友那,直到8号晚才回到住处。期间多次见到房东,但是房东并没有提及此事。之后房东提及以为被偷一次就会有第二次,没有想到等的说法。

我们所居住的是城中村,大门是电子锁,但是根据我近半年的观察,小门在白天几乎是敞开的,出租屋内也经常有陌生人(房东提及是房客的朋友,他们没办法控制)。

我于2010年租住在此出租屋内,当时看房子时,房东提及:房屋比较安全,且环境好,再者便宜,随以140的价格租住,从2010年到2013年10月之前,房东两次提升价格,最后到达160每月。

我在网上查到199年公安部签发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7条第5款“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房东明显没有这么做,我可否根据这点想房东索赔。还有河南省签发的《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其中有“城中村房屋出租人,应按照“城中村”出租房屋旅馆式星级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项安全防范设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避免治安刑事案件发生。因防范设施不完善或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对承租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陕西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如果有这个可以不可以作为另一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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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4 13:50
公安部的租住房屋管理规定就可以作为依据,可以起诉房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是要提供相应证据。
追问:

您提到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您指的是?是否丢失财务,是否存在过失吗?财务丢失公安机关已经可以确定,邻居也可以证明,至于过失,是确实存在的,房屋内多次发生盗窃案,房东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告知房客,也没有加强相应的管理,仅以没有想到,以为丢失一次不会再发生搪塞。

回答:

比如多次发生盗窃的证据,你可以要求其他租客做你的证人,也可以拍摄录像证明白天大门都是没有用安保系统的等等

回复时间: 2013-10-14 21:00
房东对此丢失的财产负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20 18:19
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房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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