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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中央巡视组

北京-房山区 10-14 19:01  悬赏 0  发布者:yujian…… 给我留言  回答:(9)
请问 中央巡视组现在在哪里?有是要找。
问题补充:
这是让我们签字的协议书我们没有同意,6月18日同意把丢项落项的补登,过了一周左右评估的也来了,把丢项落项的也给补登了我们也签字了,在我们等补登结果的期间8月15号早上5点半左右突然来了一帮人对我们实行了强拆,至今没人解决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4 19:28
咨询相关部门
回复时间: 2013-10-14 19:34
建议咨询相关部门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42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14 20:09
一阵风,今年是刮完了
回复时间: 2013-10-14 19:03
不是法律问题
回复时间: 2013-10-14 19:12
建议咨询相关部门
回复时间: 2013-10-14 19:44
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这不属于法律事务。
回复时间: 2013-10-14 21:54
搜集证据,投诉不成,起诉
参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追问:

你看看这个
//news.china.com/zh_cn/hd/11127798/20130926/18065049.html

回复时间: 2013-10-14 22:19
不是法律问题。
回复时间: 2013-10-15 11:15
他们神出鬼没的,不好寻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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