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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已签订,但却收到强拆通知书

广西 10-15 11:11  悬赏 0  发布者:兰兰22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们村要被征收,跟村里其他人一样,经过工作组多次工作,我们的房子已经经过丈量,登记备案,签订协议,工作人员也盖政府的章了,但政府领导人却说补偿我们的价格太高,协议不上报,也不通知我们这个事情,等过了5个月,看着别人的房子都被陆陆续续拆了,我们去问了才告诉我们说上面不批,在没有协商好的情况就去写了拆字,说我们是后面才建的(村里其他人的也是,但是他们的房子已经得到补偿,被推掉了),违章建筑,前几天一边排人下来跟我们协商,一边偷偷去贴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请问他们这样做对吗?我们的协议有效吗?我们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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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5 13:58
您好!
不合法,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履行原协议。
追问:

您好,
那我们提前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谁呢?不履行协议的是镇政府领导,但限期拆迁通知书盖的章是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局的,谢谢。

回答:

与谁签订的协议书就起诉谁。

回复时间: 2013-10-15 11:20
协议有效。
追问:

但是现在政府领导不承认,而且三份协议都在他们那,现在说我们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要我们限期拆房,否则他们就强拆,我们该违法怎么办?如果申请行政复议,是申请撤销这个通知书?还是关于政府领导的程序?

回复时间: 2013-10-15 11:32
既然签订了协议,就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追问:

但现在的问题是政府领导不认同,说我们的协议无效,还贴了限期拆迁通知书

回答:

那是政府言而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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