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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理赔纠纷

广东-佛山 10-15 23:25  悬赏 0  发布者:wangwu…… 给我留言  回答:(5)
国庆期间两车追尾,交警已判定我全责,现对方已将自己的车拖回自己熟悉的4s店,保险公司已定审,但保险公司与维修店的折扣价有差异,双方差值百分之十。保险公司要求我方与对方协商,如协商不定,其中的差值且有我方承担。我方投保的是不计免赔,现在我不知道该这么处理?是不是这些问题本有我去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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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5 23:31
您好!双方协商解决吧!协商不成的话,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3-10-15 23:46
不用主动理他。
回复时间: 2013-10-16 07:17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3-10-16 08:54
这样也是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3-10-16 16:35
协商不成的话,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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