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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与被辞退

 09-11 18:46  悬赏 5  发布者:Jkr3907 回答:(1)
我今年于9月1日向公司提出辞职,主管部门领导先以我参加了外派培训为由拒绝我的辞职,但我未与公司就培训事项做任何书面协议。9月6日主管部门领导告知我,现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我,且要1个月的时间做工作交接,交接完后再谈辞退的事由。请问大家,我应如何做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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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1 19:08
    你本来就不想在公司做下去了,因此既然公司以这种理由辞退你,你就顺水推舟接受,但你确实还应该在公司工作一个月,公司应该支付你工资。公司以此为由辞退你应当依法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你能找到公司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受时间上的限制,只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行了,这种情形公司也应当依法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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