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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非机动车

 10-17 11:58  悬赏 0  发布者:zhneij……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7)
小区非机动车是承包出去了的,看守非机动车的人只需每月缴所用电费与物业,但是,我们作为业主了解到看守人员存在费用收取混乱现象,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是好?物业该如何给我们一个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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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17日 12时14分
你好,属于停车人与单车保管人之间对价款的协商问题,可以协商,如乱收费,可以投诉。
追问:

其实是这样的,我是物业的一个小前台,业主为这样的事找到这里,我改如何为业主解说?谢谢!

回答:

价款可以参照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停车收费的标准,不得超过,如停车棚超过了,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要求终止协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非常满意!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7 12:01
你好,可以要求退还。
追问:

我直接要求物管退换吗?另外就是,物业是否该给我一个合理的回复?

回答:

你好,物管应当作出解释。如果物管明知,可以找物管退还。

回复时间: 2013-10-17 12:02
可以要求的
追问:

能详细点吗?有点不懂!

回复时间: 2013-10-17 14:31
你好,建议和物管协商解决,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3-10-17 15:23
可以进行协商.
回复时间: 2013-10-17 21:02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0-18 23:41
您好。如与看守机动车方有合同约定,则依据合同履行;否则可以由业委会或物管与该看守人签订合同,公示,如出现违约,追究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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