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户籍登记变更继子女关系的问题

黑龙江-大庆 09-11 23:37  悬赏 0  发布者:民众公仆 给我留言  回答:(1)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要求变更与户主关系的人员,举例说明如下:
一是亲生父母离婚时,未成年子女判归女方抚养,或在离婚协议中注明由女方抚养。女方与他人再婚后,户口迁入再婚配偶户中。子女通过招商等途径,也将户口迁入其母的户中,要求与其母的再婚配偶变更为继子女关系。
二是亲生父母离婚时,未成年子女判归男方抚养,或在离婚协议中注明由男方抚养。女方与他人再婚后,户口迁入再婚配偶户中。子女通过招商等途径,也将户口迁入其母的户中,要求与其母的再婚配偶变更为继子女关系。
三是亲生父母离婚时,子女已经成年,不存在划分抚养权的问题。女方与他人再婚后,户口迁入再婚配偶户中。子女通过招商等途径,也将户口迁入其母的户中,要求与其母的再婚配偶变更为继子女关系。
对第一种情况,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后,允许变更关系。对第二种情况,不允许变更关系。对第三种情况,如果与其母的再婚配偶构成赡养关系,其母的再婚配偶同意变更关系的,允许变更;没有构成赡养关系,其母的再婚配偶不同意变更关系的,不允许变更。
请教各位,上述认定方式是否合法?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3 08:19
我认为你们对第一、第二种情况处理是正确的。第三种情况还需商榷,因为孩子已经成年,孩子与继父不可能形成法定的抚养与被抚养的继子继父的关系,所以孩子对其母亲的再婚配偶没有赡养义务,即孩子与继父没有赡养关系,当然孩子与自己的母亲仍然有赡养关系。如果孩子与继父有赡养协议的话,我个人认为应该是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北京朝阳区
广东广州
河北石家庄
江苏苏州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河南驻马店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08115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8446
河南 郑州
人气:53058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