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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咨询

天津 09-12 10:38  悬赏 0  发布者:NGW3048 回答:(7)
我丈夫去逝了,房证写的是他的名字,房子是婚产财产,如果我再婚了,房子还有我的份吗?我们有一个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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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9-12 10:46
房屋有你的份。他去世了,你和你女儿都可以继承。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3956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9-12 11:01
你有权继承遗产。
回复时间: 2010-09-12 10:39
有你的份额。
并不随着你的再婚而有所改变
回复时间: 2010-09-12 11:15
房子属于你丈夫个人财产,去世后,需要你和女儿继承。
回复时间: 2010-09-12 12:12
如果是婚后财产,你们有权继承你丈夫的那部分遗产!
回复时间: 2010-09-13 09:19
由你、你的女儿和你丈夫的父母均分,与你再婚与否无关
回复时间: 2010-09-13 13:52
1、房子是婚前产的话,你只对房子享有继承权,就是说由你和你的女儿以及其他继承人(比如你的公公婆婆)共同继承这栋房屋。
2、你再婚并不影响你的继承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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