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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 10-18 22:50  悬赏 0  发布者:受伤的小妮子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肯德基上厕所,因为脚受伤而走得慢些,后面顾客态度很不友好的训斥我,我回了两句。后来她转到我前面,她手里拿东西了。她拿着肯德基托盘,托盘里面有吃的。她举着托盘越推越近,快推到我的脸了。我本能的用手推了一下,东西掉地了。她接着就拿托盘狠狠的打 了我的太阳穴部位。现在她说她的手骨折受伤了。事隔第二天,她说她的手表坏了,说她的衣服坏了。说手骨折了。可是从始至终我都没碰过她的手。现在肯德基说监控看不到我们争吵的地方。警察说我现在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说严重的时候要拘留我5天。我想问问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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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8 23:02
答:如实陈述事情的经过,争取减轻,免除处罚。
追问:

我就很不明白,是她挡住了我的去路,真正受伤的也是我,为什么我要承担责任?

回答:

答:由致害人承担责任,不一定是你。

回复时间: 2013-10-19 13:48
要求出具处罚的法律依据。
追问:

警察那天拿出一个小册子。上面写着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要依法拘留5天。但是我也不清楚我这样算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么。就是指在肯德基因为她挡住我的去路后拿东西离我越来越近后我推的她餐盘里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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