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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盗

广东-广州 10-19 09:56  悬赏 20  发布者:roseca……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3年1月8日约早上8:15-8:35时间段我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东风大酒店至东峻广场路段62路公交车上被盗了钱包,里面有身份证。当天中午13点39分在当地派出所报案。1月9日已回户口所在地申请补办身份证。由于靠近过年,所以拿到新的身份证的时间差不多三个月,具体时间忘记。新身份证的有限期、相片与旧身份已不一致。且被盗身份证当天已联系报社关于登报声明的事宜,由于版期所以是刊登出版日是1月12日的新快报刊登了作废声明,作废声明中提及名字、证件号、证件有效期限。由于工作需要,故2月申请了临时身份证。经过了一段时间心情平复,慢慢淡忘了这件事。

2013年10月15日去广州一农行办事被告知在佛山南海开了一个储蓄卡和网银,开户时间是2013年3月4日,而3月4日本人在广州上班。看到这开户时间我马上意识到时被他人用本人被盗的身份证开户。2013年10月17日我在我的律师朋友的陪同下去了南海农行某支行核实那账户不是代办,是别人以我的身份冒开的借记卡账户和网银,签名字体显幼稚,与本人的签名不一致。我要求打印交易明细,看到交易笔数挺多的,开户至2013年10月由一“宅急送代”每周转入一笔上万款项(到9月10月金额就少了很多),累计转入295000元多(有角分位)。每次转入后没多久就在ATM机5000每笔取出,直到余额少于100不能再取。那人开户时留下的电话是空号。本人怀疑这钱的来源有问题,马上带着盖有银行章的打印交易明细到了佛山南海桂城下的叠窖派出所报警,笔录做好后并交了一份交易明细复印件给警察。报警后,再回到那家农行挂失销户,账户余额9.61元银行说一定要给我,否则不能销户。本人觉得这钱多少都不是我的,警察说交给他们他们也不要,所以我在银行人员的建议下在银行内设的慈善捐款箱捐掉了。

现在,心里还是不踏实。被盗的身份证是2015年5月到期的,到此步我该做的能保护我自己权益的都做好了吗?请问我这样处理对了吗,在法律上达到“盖然性”了吗,出现状况能有理据证明不是我本人了吗?心里不痛快啊,对自己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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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9 10:04
不能,也不必挂失
追问:

李律师,您好~不能??是指什么不能呢?

回答:

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挂失,也没有地方可以挂失

追问:

李律师,你这挂失是指身份证挂失,还是我把那被盗用账户销掉是不正确?

回复时间: 2013-10-19 13:31
您好,不用挂失。一般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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