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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子女认定房产是男女双方子女共同拥有,对吗?还有理由吗

广东-梅州 10-19 11:28  悬赏 10  发布者:好感11 给我留言  回答:(2)
1956年离婚财产处理协议书
现在居住房屋,在女方未改嫁,仍旧归女方和子女共同居住之用,但女方如找有爱人,经正式同居后,则应行迁出,该房屋交给男方和留家子女居住处理。
女方房间的眠床被帐用具等,归女方享用。但如女方出嫁,儿女眠床被帐给留家子女享用,由女方抚养子女不许把留家子女兄弟眠床被帐带走。
女方另找爱人,必须离开家庭,不许把爱人带回家来,除她自用衣服,眠床被帐等,由她自行处理外,而厨房用具和生产用具要留给男方和在家子女使用.。
1. 离婚协议书是1956年。男女双方于1993年。2002年己故。
2. 当时判给男方子女1男1女。
3. 当时判给女方子女1男1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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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19 11:31
可能存在时效问题,视具体协议内容判断
回复时间: 2013-10-19 12:55
您好,按照协议内容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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