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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我想咨询一下,孩子的抚养费,前几年她都没有给,我能打官司追讨回来吗?听说孩子18岁前

北京 10-19 11:47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在北京,我想咨询一下,孩子的抚养费,前几年她都没有给,我能打官司追讨回来吗?听说孩子18岁前,都可以向对方追讨以前所欠的抚养费,是不是这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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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19 11:50
您好,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5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19 14:33
是这样子
回复时间: 2013-10-19 11:49
抚养费:
(1)不抚养孩子一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本人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2)抚育费支付方式可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定期给付。但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特殊情况下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一次性给付。对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子女抚育费。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满18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这类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完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3-10-19 11:49
20岁之前,都可以起诉追讨
回复时间: 2013-10-19 12:13
你好,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3-10-19 16:11
协商不成,立即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回复时间: 2013-10-19 17:33
你好,是的,但如果已经过两年诉讼时效,可能无法主张了。
回复时间: 2013-10-19 21:33
是这样的。
回复时间: 2013-10-20 10:04
如果已经过两年诉讼时效,可能无法主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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