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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耕牛买卖,掩饰、隐瞒罪

河北-廊坊 10-19 13:03  悬赏 0  发布者:ysxwaa 给我留言  回答:(0)
四人合伙,经常做猪、牛买卖生意,大家都知道,做生意是赚取地区市场物价差或是代牲畜户买家在交通不变、到市场交易难(不会夸买的人)、或闲麻烦的人进行买卖过程获取的劳务报酬或手续费形式的。有时为了生意上的信任,可用电话联系对买者的猪、牛外观形象、多大、多重就可定交易。由于牲畜的称重较困难,经常是看货交易,有赚有赔是常事。经常不分白天晚上都可用电话联系买卖交易的。
他们认识盗牛的黄某的过程,初次肯定是在是在牛马市场认识的,他们购买黄某的牛也不知道是偷来的。做生意的,同一种货物,各地区市场价都是不一样的,货实还算的生意是要做的。若比独山市场价高的多了,他们是不会做的。黄某主动要他们的电话号码,了解他们的做生意的方式,待后续联系。也没想到黄某了解到他们做生意的方式,可不定地点,可不在市场能下、上货物进行交易之便,以略降低市场价格博得信用…, 让他们一次次的顺利交易了…,一次次上当了,当知道上当时已被拘捕归案,后悔不能了。
  该案生意4人共涉15头牛,在抓捕归案期,6头牛已返还养牛户,搜到案犯资金和家属筹款已超过15头牛的价值,诉讼人说应3到7年。敬请律师意见,应该多少年?或者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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