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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8

 09-12 15:02  悬赏 5  发布者:KMf4687 回答:(1)
在法院的民事调节书上,双方共同财产:房屋归我所有,该房屋的银行按揭款归我偿还,该房屋的抵押贷款及利息由他承担,他于本调解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民事调节书第4条:双方共同债务归被告偿还。这房到底子属于我的吗?银行到别的法院起诉了我俩,说是共同债务,说不还钱的话拍卖我的房子,这是我为一的房子,我还有个小孩,法院有权力拍卖我的房子吗?这事到底怎样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都要由我出,有这个道理吗?难道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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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2 15:32
法院有权利拍卖房子,你们的约定不能对抗银行,由此产生的费用你们两个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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