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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债务问题

北京 09-12 16:26  悬赏 15  发布者:Rsr9705 回答:(6)
刘刚借以李红的名义在信用社贷款,并且李红也签了字。贷出来的钱全归刘刚使用。这事信用社主任也知道。李红现在害怕刘刚以后不承认其实这钱是他用的。如果让刘刚写个证明,证明这钱实际上是他贷的也是他用的,可以吗。这样如果刘刚以后不承认时,这个证明能拿出来当个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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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9-12 16:45
需要补一个这样的证明。
回复时间: 2010-09-12 16:34
您好,可以。
回复时间: 2010-09-12 16:36
可以,但只能证明该笔贷款的使用人是刘刚;根据合同想对性,如果以李红的名义签订的借贷合同,那么借贷合同的主体应是李红。将来一旦因为贷款涉诉,李红应为合同当事人。而李红和刘刚之间则形成另一种法律关系。
回复时间: 2010-09-12 16:38
让刘刚写个证明,证明这钱实际上是他贷的也是他用的,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0-09-12 16:52
要看借贷合同的借款人是谁。
回复时间: 2010-09-12 17:38
可以。这个证明能拿出来当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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