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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辩护

江苏-镇江 10-20 11:57  悬赏 10  发布者:ZY22 给我留言  回答:(4)
甲按揭买房,合同签订于2012年8月1日,甲与乙于2012年10月8日登记结婚,因甲收入有限,婚后乙与甲共同偿还贷款,2013年1月1日房屋取得房产证,房产证上所有权人登记为甲和乙,且房屋增值50万元,现甲乙离婚,乙主张该住房为夫妻共有财产,你作为甲的代理律师,(1)你能否助甲胜诉、认定该房屋为甲个人的婚前财产?(2)如果认定该房屋为甲所有,则乙可能主张房屋增值的5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反驳乙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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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20 12:23
登记在夫妻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10-20 12:06
共同财产平分。
回复时间: 2013-10-20 12:08
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10-20 15:09
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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