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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城市撤销土地使用证的申请复议材料

辽宁-葫芦岛 10-20 12:52  悬赏 0  发布者:235119…… 给我留言  回答:(0)
关于撤销土地使用证的申请复议材料
尊敬的政府机构的相关部门:
     我是兴城市望海乡村民吴文才,我于2013年8月9日接到土地局邮寄的关于《撤销土地使用证》的通知,于2013年10月18日在我家的大门上我看到了土地局关于撤销我土地使用证的公告。我深感惊讶和万分的愤慨,我认为该通知事实不成立。引用的《土地登记办法》不适用本案。作为一级政府怎能如此草率的不顾法理的作出如此决定。我们的党是人民的党,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党,是一个敢于担当的党,更不是朝令夕改的党。习主席主政后大力的反腐、反官僚,重民生、听民意,使我们更看到了希望。下面恳请领导利用二分钟倾听,我就我的土地证提出以下几点诉求;
     一、我的土地证是于1991年正常合法取得,这个土地局也承认的。并也是在我父母的同意许可下才办理的。那么在这之前该土地只属于集体的,不属于任何个人,也就是说关于土地国家可以无条件的收回而不会有任何条件。也就是顶多对地上物象征性的补偿,这点没错吧。1991年我吴文才正常合法的在党的手里买下了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兴城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我想连解放前的欠条,我们党都承认并兑现了,难道我们兴城市土地局就不承认了吗?
     二、1996年吴秀郁(父亲)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办下的房照。之后我得知后,曾经和父母谈过,二老称是因为养老问题才办的房照,我出于孝道没有计较,并二老也说土地证我们都给你们办了你们还怕啥,这院早晚都是你们的,这样的话。我们也就由着他们了,再者当时土地证和房照是可以分开的,并且我一个老农也不懂法。现在我村村民还有人和我情况一样的,我也就没往心里去。但我坚信一点我的土地使用权是先期取得的,如果说错那也应该是房产局的错。
    以上这些足已说明房本是违法的,办土地证时还没有办房本,我的土地证是在房产证之前取得的,所以房产局是有错误的,应该撤销房本而不应该撤销土地证。但土地局为什么要把错误强加到自己身上呢?这也就更加认定我之前听说的吴文发在土地局内部花钱找人,土地局办人情案。所以不论是从情理还是法理上我都是合法合理的。明明是房产局的错误,可土地局非要承认是他们得错误,这是为什么呢?我从一开始就听说吴文发在土地局花钱找人,局长收黑钱替小人办事,天理何在?
   土地局《通知》说我侵占了我父亲的利益,那我可以说现在我才明白,是我父亲多年来一直在侵占我的利益而我不自知!!土地局口口生生说当时办房照、土地证有错误,错也是在房产局。他们不能这么武断的就把他们的错误强加在我的头上,这可不是我所应该承担的和能承担的起的!!我这几十年在我的土地上建设着,辛勤的耕耘着,先后修缮了老房,新建了门房,种了树木,这是我的家,我赖以生存的地方,你们说撤就撤,说改就改吗?土地局一不做出赔偿,二不和我商量。我本不想针对土地局,但土地局一而再再而三的逼我直至绝地。他吴文发是什么东西,十年不与父母来往,一没亲情二没人性,一间半的土房他要四万,那我说按这价格六间全给他他又不要,这不是敲诈吗。而土地局居然当着种小人的枪,难不叫百姓心寒那!他行为狼,情为兽,无半分兄弟情谊。
    四、土地局却仍一意孤行,发了公告称以撤销了我的土地使用证,当我手拿申辩材料去土地局时,居然没有一个人看一眼,难道他们除了上班时喝酒就不会干一件人事了吗?所以我只有逐级上访直至中央,我就不信没有个说理的地方,我想这天还是共产党的天的,只掌也绝不会遮天。
    我要求:兴城市政府收回土地局撤销关于吴文才土地证的公告维持原来的土地使用证,并撤销吴秀雨的房产证。
    试想如果你的家没了你会怎样?没活路,就得找出路,我相信法理、情理都站在我这边,我也一定会申述到底!!
 
                                   申述人:吴文才                 
                            2013年10月21日

求助:我要求的是否能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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