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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每月赔偿金,已经五年,是否仍可起诉?

上海 10-20 20:33  悬赏 0  发布者:caifuh…… 给我留言  回答:(9)
2008年与老公离婚,离婚协议是双方签字,未公证、未按手印,但有给民政局看过。协议写着男方每月支付女方三千赔偿金(生活费),但2009-2012男方生意困难未支付,且男方向女方借钱,女方将2008年的赔偿金又先借给男方,现男方生意好转,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每月赔偿金,男方不给,是否可以起诉?协议双方签字是否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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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0 22:36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3-10-20 22:45
可能存在时效问题。若需要帮助可点击头像获取联系方式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3-10-21 02:28
可以起诉男方支付
回复时间: 2013-10-21 10:13
协议合法有效,女方可要求男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10-21 10:28
可要求男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10-21 11:13
你好!可以主张,不过前期有部分可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具体情况可来电或来所详细咨询,联系电话:15902165005。
回复时间: 2013-10-21 13:15
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3-10-21 13:22
可以起诉男方返还借款。
回复时间: 2013-10-21 21:23
如果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话,协议是有效的。可以起诉要求按协议履行。可以来电联系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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