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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十九岁买房

江苏 09-12 19:54  悬赏 5  发布者:cUL5171 回答:(1)
丈夫罹患肺癌,与妻子一起买了套房子想留给儿子,贷款买房时由于儿子不具有还款能力,贷款合同书写的是三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上写的也是三个人的名字,请问:那么这套房子是不是三个人的共同财产,如果将来房子转户什么的会不会有什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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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2 20:15
是三人共同财产,一旦丈夫不在人世,他的份额将由妻子和儿子继承,将来妻子将自己所有份赠与儿子即可。不会有什么麻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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