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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谁先提出是否不利?

广东-汕头 10-21 00:22  悬赏 0  发布者:jiayua…… 给我留言  回答:(7)
2012年初认识,经由男方父母撮合,于11月怀孕,然后年底结婚,怀孕4个月孩子胎死腹中。之后男方父母挑拨离间,多次赶女方离家,女方和男方也是感情浅薄,男方也无独立生存能力,男方父母公然说尽女方坏话,破坏夫妻感情。女方无法再继续下去,也不甘心空手离开。怎样离婚才对自己有利,夫妻名下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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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21 21:34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回复时间: 2013-10-21 00:34
答:结束婚姻是对你们最好的解脱。
回复时间: 2013-10-21 06:54
婚姻自由,法律没有规定谁先提出离婚就对谁不利。
回复时间: 2013-10-21 07:26
可以协议离婚,有共同财产的话可以要求平分。
回复时间: 2013-10-21 08:48
不存在谁先提出谁不利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3-10-21 12:33
你好,谁提出离婚没区别
回复时间: 2013-10-21 15:18
婚姻没有谁先提出谁不利的说法,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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