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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江苏省.常州市法院判了,执行庭不去执行

四川-达州 09-12 20:39  悬赏 20  发布者:630705…… 给我留言  回答:(1)
关于2008年8月常州市最高人民法院判3个罪犯故意伤害我儿子一案,两年多了,还没得到解决。2008年我儿子去常州打工,被3名罪犯故意砍伤11刀,右手大拇指被砍掉,左手肌腱和韧带砍伤,左手鹰嘴骨折。常州市公安局鉴定为6级重伤,他住院期间花了5万多元,这些钱都是向亲朋好借的,现在别人要我们还钱,我一个女人承担着3人一切生活开支,他爸下岗十几年了。试问中国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还有没有公理.公证.公平的理。受害者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吗?我们一个普通老百姓就应该承担这一切伤害吗?我们想讨个说法。希望能到及时解决,尽快把别人的钱还了,也让我们一个伤心和破碎的心得到一点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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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2 21:11
你们当时应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主张赔偿才能解决问题。问题不在法院,而在你们没有及时行使权利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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