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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对方先动手,我被对方打倒鼻子出血,经鉴定无大事

山东-青岛 10-21 12:21  悬赏 0  发布者:zl8110…… 给我留言  回答:(8)
朋友聚会一起喝酒,酒后对方把我打了(无原因)。我还手了。对方鼻子骨折。下巴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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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1 18:09
你好,对方有过错,但是,对方构成轻伤,你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犯罪了,建议委托律师协助你维权。
回复时间: 2013-10-21 12:23
需要根据对方伤情确定你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21 12:23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3-10-21 12:46
先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3-10-21 12:50
对方构成轻伤,你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了。
回复时间: 2013-10-21 13:50
骨折构成轻伤,涉嫌犯罪。
回复时间: 2013-10-21 13:51
直接报警处理,对方实施伤害行为的,建议申请伤情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构成轻伤或者以上的,依法追究对方承担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构成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金(构成伤残的情况下可以主张)、交通费、鉴定费、营养费等
回复时间: 2013-10-22 07:23
如果构成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不能够认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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