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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户口 迁出

北京-海淀区 10-22 10:36  悬赏 0  发布者:dsfbar…… 给我留言  回答:(7)
您好,我12年毕业在北京某个民企落了集体户口,办理户口前还签了一个5年10万的培训协议。现在结了婚,准备要小孩,公司不同意迁户口,还说得三年才能同意办准生证;本人男朋友在北京买了房子,我想把户口迁到我们的房子上,公司也不同意。
想问您,要是我提出离职,需要赔付那10万么,一年2万,我已经上了1年半的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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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2 10:46
您好!是不需要的!
回复时间: 2013-10-22 10:45
不需要,他们与你签的合同是霸王条款
回复时间: 2013-10-22 10:54
公司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3-10-22 10:55
你好,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13-10-22 13:14
不需要赔偿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3-10-22 14:17
我认为单位不让你将户口迁出行为违法,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并且单位说三年才能办理准生证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单位也没有这个权利,你现在可以不提出离职,就要求迁户口及办理孩子准生证事宜。
回复时间: 2013-10-22 15:12
你好,属于约定了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违约,是需要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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