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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怎么处罚?

江苏-连云港 10-22 11:10  悬赏 0  发布者:137940…… 给我留言  回答:(1)
没有驾驶证  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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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2 11:19
关于无证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关于醉酒驾驶: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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