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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的房屋继承怎么还要再让公证处出具子女放弃遗嘱

湖北-襄阳 09-13 08:52  悬赏 15  发布者:gfv3253 回答:(5)
我妈妈和叔叔结婚十几年了,是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叔叔不在了,在叔叔生前留下遗嘱并且请公证处公证了遗嘱,内容是(为了避免叔叔的子女因继承房产的纠纷,房子属我妈妈一人继承)为什么到房产部门更改房子名字(叔叔的名字改我妈妈的名字)还要子女放弃继承书呢?房产部门说他们不知道是不是最后遗嘱。请帮我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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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9-13 09:07
可以起诉确认遗嘱有效。
回复时间: 2010-09-13 08:57
房产部门是怕将来出现纠纷 其实没必要了 遗嘱已经公证过了 可以办理了
回复时间: 2010-09-13 09:06
房产部门解释有一定道理。你可以到法院提起确权诉讼,请求法院根据遗嘱判决房子归你母亲所有,然后持判决书到房管局办理名称变更。
回复时间: 2010-09-13 09:48
房产局的解释正常合理。向法院起诉确权。再依结果向房产局办理变更手续。
回复时间: 2010-09-13 23:41
凭合法的公正遗嘱和死亡证明即可办理,房管局必须给你们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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