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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河北-廊坊 10-22 12:25  悬赏 0  发布者:ZHF339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父亲于2005年去世,留有2处楼房,因当时有继母涉及财产分割,把房产用父亲留的存款给继母后,房产全部归子女三人,其中一处房产我大姐(大我16岁)说:咱们写谁的名都行,就写二姐(比我大8岁)的名吧,过后咱们再分。不疑有他,我就签字了。后来大姐和二姐说:你同意放弃的,白纸黑字写的,一处房产就归二姐了,她俩同意另一个楼房我和大姐分。去年二姐又和大姐因为遗产打了起来并起诉,开庭前,大姐跟我说二姐如何不对,还想分另一个楼房,又写了一个协议,并许诺:另一个楼房给我一半。当时大姐和二姐一直在吵,并写了协议我没有看就签名了,回家发现协议内容是一个楼房给大姐、一个楼房给二姐,我什么也没有。我妻子就让我大姐写了一个协议书:如果2011年5月14日协议生效执行后,山东房子归张艳军所有后,张艳军应付我50%房款。协议不生效,应付我50%房款作废。签字日期:2011年5月18日。
    后来法院在2011年11月21日《民事调解书》中确定山东房子归张艳军。现在她又反悔,不给我们一半的房款。
    我现在可以就大姐给我写的协议书要求一半的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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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22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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