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公司专项 >> 公司收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牟金海  
该问题已关闭

举      报     信

江苏-盐城 10-22 23:00  悬赏 0  发布者:徐早法 给我留言  回答:(0)
注;大丰人大常务副主任、宣传部长原为开发区正副主任,与被告何、黄二人有隐情。政法委书记官官相护,对我们信访事件,在向上级汇报时隐瞒事实真相,颠倒黑白。该三人主导公检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枉法裁判、违法执行。致使我司问题长时间数十次反映都得不到解决,违法分子得不到追究。

举      报     信

举报人:江苏众联纺织发展有限公司(大股东世和公司)
董事长:徐早法,浙江省淳安县政协委员、慈善总会副会长、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联系电话:13906819291、
总经理:陈加忠,江苏众联纺织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举报人:江苏大丰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汉国,民二庭庭长藏全思
控告请求:
大丰人民法院吴汉国、藏全思违反《中和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第(七)项滥用职权,侵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八)项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第(十)项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请上级依法惩治腐败、恢复司法公正。
事实与理由:
大丰市人民法院吴汉国院长臧全思庭长期拒不执行中院终审判决,违法将江苏众联纺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公司”)2011年9月3号申请先予执行至法院长达一年半未发还的公章,在2012年12月13日,交给受被告何文博控制的公司员工顾华,导致法院判决侵占人何文博交出的众联公司公章又回到了侵占人的控制之下,严重损害众联公司的权益,众联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加忠及董事长多次提出了异议,也无果。为此请求上级督促大丰法院纠正臧全思法官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大丰法院在该案一审判决和盐城中院终审判决早已明确“何文博不具有总经理职权,不能直接管理印章、证照”、“鉴于众联纺织公司的目前状况,公司印章、证照由公司董事长或能代表众联公司的人保管、使用,更有利于保护公司资本利益”,说明大丰法院对众联公司被何文博、黄玉钦违法侵占的情况是明知的,早已认为公章不应由何文博保管、使用,而应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保管、使用。臧全思法官将公章交给受侵占人何文博控制的公司员工顾华,实际上是又将公章返还给了侵占人何文博,明显是错误的。
二、即使按照盐城中院的判决书和中院该案主审法官李志忠的谈活,此公章只能交给能代表众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加忠或董事长徐早法保管,作为公司员工的顾华是无权代表众联公司领取公章,吴汉国臧全思将公章交给顾华是错误的(有李志忠的谈话录音为证)。
然而吴、藏二人明知该公章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重要物件,却在一年半以后的2012年12月13号将该章间接发还给何文博,其目的是帮助何文博侵占抢夺公司财产和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长久持续(侵占行为至今仍在继续、被侵占财产达一亿余元、国地税款已查实400余万元,不敢追缴,公司资产现己掏空、8月份已停产),2012年12月18号何文博持该公章又到工商撤消陈加忠法定代表人,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何文博,混淆事实真相。
因此,我们以江苏众联纺织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身份,请求上级有关部门依法纠正吴汉国、臧全思的错误做法,收回公章,将公章交还给众联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加忠或董事长徐早法。并请求上级依据《中和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吴汉国、臧全思法律责任,追回公司损失,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举报人;江苏众联纺织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加忠
                          董事长:徐早法。 
2013 年9 月21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东营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广西桂林
北京西城区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东营
人气:25277
辽宁 大连
人气:11480
湖南 长沙
人气:542558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52
湖北 襄阳
人气:443157
陕西 西安
人气:58280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