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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赔偿

 10-23 07:08  悬赏 0  发布者:139177……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6)
我是淮海路商场专柜营业员、跟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该公司工作4年零5个月18天、现在公司撤柜了、给我安排去松江公司总部上班、我认为公司安排的工作不是同工同酬所以没去、我应该得到补偿吗?补偿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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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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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10月23日 09时19分
你好!你说的情况属于重大情势变更,如果你不接受到总部上班的安排,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主张4个半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3 08:02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工作满一个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追问:

是商场要求撤柜、不是公司原因撤的、这样算是违法吗?

回复时间: 2013-10-23 08:59
按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满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
回复时间: 2013-10-23 09:00
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10-23 13:32
撤柜后重新安排工作,仅涉及工作地点变更。是否与同工同酬有关,需要结合其它事实来判断。企业单方面变更合同的行为,不能简单地认为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而要求经济补偿。
追问:

那请问像我这样的案例应该得到什么权益呢?

回复时间: 2013-10-23 16:06
需要看你岗位变更的合理性,不能直接不去上班,不然视为你旷工。
追问:

我住普陀宜川这边去松江上班太远了、公司没撤柜时跟我说的去总部上班、我问了工作性子和薪酬的事、但公司不说、所以我就拒绝了、公司方面也知道我不接受这样安排的事、这样算合理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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