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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58条,规范还是阻碍百姓诉讼?

 10-23 17:00  悬赏 0  发布者:喜欢美女6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10)
新民诉法58条被一些观点认为是对公民代理的一种规范,事实上却是很难起到这个规范作用,相反却给百姓诉讼带来了不少麻烦。特别是要求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这款,起到的规范作用微乎其微,而起到的阻碍作用却是多乎其多。作为社区,现在普遍反映拒绝推荐为多,理由不外乎是不想趟这浑水和声称与其无关。这只能阻碍许多合理的公民代理,真正长期扰乱诉讼秩序的所谓黑律师也不难通过形式主义推荐继续扰乱诉讼秩序。当然我也知道许多发达国家对诉讼代理人的资质是有较高要求的,我也赞成对诉讼代理人的资质做规范。但推荐制度是不可能很好的起到资质规范作用的,因为社区更多的是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也未必有鉴别代理人资质的能力。既然国家还不打算取消公民代理制度,又何苦为百姓诉讼代理设置这些不合理的障碍呢?如果希望规范公民代理人的资质,个人认为学历门槛比新民事诉讼法58条所规定的推荐制更为适宜。建议人大修改此条法律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此予以完善。 不知各位高人看法如何?谢谢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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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25日 12时11分
你好,法不禁止则能行,只是说三类可以作为代理人的群体,没有任何文字禁止公民作为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法院不是立法机关。第58条只是称“下列人员可以担任代理人”,只是以列举的方式列明了可以担任代理人的人员,即这些人不得被排除在代理人之外。并非规定“担任代理人的限于以下人员”。这是对法院的限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您的回答让我看到您并非只是单纯站在律师利益的立场来看待这个问题。谢谢您的指点!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3 17:04
不能修改,为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法制,进行一定诉讼代理人的限制是好事!
回复时间: 2013-10-23 17:11
这个问题很复杂,不是你说什么就是什么。涉及到很多内容
追问:

大哥,当然不是我说什么就是什么,不然也不用在这说了。我并不反对规范公民代理,我只是觉得推荐制更多的是阻碍百姓诉讼和给有权开推荐函的人一个刁难人的温床,他们是很难起到规范作用的。如果真想规范公民代理,学历门槛肯定会比推荐制好。比如像司法考试一样要求必须具备法学大专或非法学本科学历以上。当然,如果要取消公民代理,未来也不是不可能,但现在既保留公民代理又弄个推荐制来做无谓的阻碍,既阻碍了百姓诉讼又不能有效的规范公民代理,何必呢?

回复时间: 2013-10-23 17:13
规范   为百姓好  只是要合理理解
回复时间: 2013-10-23 17:53
现实中存在着大量公民代理赚钱的行为,可以规范代理诉讼行为。
回复时间: 2013-10-23 18:05
要合理理解 .
回复时间: 2013-10-23 19:04
属于法制改革问题。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23 20:01
仁者见仁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3-10-23 22:25
不是法律问题。
回复时间: 2013-10-24 10:42
你好,不能修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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