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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10-24 09:00  悬赏 0  发布者:贾娟丽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江门 回答:(5)
本人1993年来的江门**公司工作,在原陕西工厂停薪留职。在江门工作至今,期间2003年江门**公司转换名字和体制(原名字倒闭处理)工作.人员.场地.产品等等没有任何变化(非本人原因转到新公司工作)。2008年原停薪留职工厂过程政策破产提前退休当年40岁,人依然在江门工作至今。现在江门公司停产裁员我也被裁。工作21年期间管理关系一直是按劳动关系的员工管理,享受假期报销探亲路费等等。现在公司以我是退休人员,没有任何补偿。请问原1993至2003年的江门原公司的工龄补偿应不应该给。公司与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事实劳动关系,虽然现在退休公司也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劳务协议。这种情况是否应该按劳动关系出来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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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24日 09时02分
可以要求进行工龄补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4 09:05
可以要求补偿。
回复时间: 2013-10-24 09:23
你好,可以要求按照工龄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3-10-24 09:40
你好,应当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回复时间: 2013-10-24 09:43
是可以得到补偿和赔偿的。公司是违法劳动法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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