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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孩子脸部抓伤,幼儿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北京 10-25 14:24  悬赏 0  发布者:上官之龙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儿子去年三岁另三个月,在幼儿园被别的小孩子抓伤,脸部的伤痕挺深,到现在还有一道疤,18岁后进行疤痕修复治疗。在幼儿园以上保险,我们的治疗费用,保险公司拒绝赔医疗费。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向幼儿园提出索赔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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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5 14:25
您好!是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3-10-25 14:36
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25 14:33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幼儿园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25 16:05
可以向学校提出索赔
回复时间: 2013-10-25 16:52
可以要求对方父母和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26 01:58
1、你孩子受到的人身损害,应当由侵权的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赔偿。
2、幼儿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26 06:02
您好!是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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