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不当竞争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王浩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政法部门参与企业不正当竞争?

湖南 09-13 21:51  悬赏 0  发布者:490581…… 给我留言  回答:(1)
沅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市公安局为宣传综治知识,于2010年8-9月份向全市所有电信固定电话用户(只有电信固话用户)发放封面和封底印有中国移动G3无线座机业务宣传及资费政策的综治知识手册,请问:1.政府政法部门是否有替企业宣传产品的职能和作商业广告的业务及权力?  2.只针对竞争对手的客户上门发放宣传本企业产品的行为是否为不正当竞争?  3.以上行为对电信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应有谁来负责?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3 22:31
从电信企业的角度看似有不妥,但沅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市公安局向全市所有电信固定电话用户(只有电信固话用户)发放封面和封底印有中国移动G3无线座机业务宣传及资费政策的综治知识手册,应是中国移动赞助印发之结果,沅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市公安局的目的无非是宣传综治知识,提高民调支持率,无不正当竞争之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011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42
重庆 江北
人气:392401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4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