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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警察如此处理对吗

山东-青岛 10-25 19:43  悬赏 0  发布者:leo200…… 给我留言  回答:(1)
刘同志:您好!
     ,公安局经调查根据您提出的信访事项:2011年12月19日20时,我局大信派出所接金报警称:有人要把存放在厂内的设备拉走。接警后我局大信派出所民警立即处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初步调查,拉设备的中年男子名叫栾,因刘借栾120万元购买三台混凝土加压泵设备时未付清67000元利息,栾欲将刘放在大金家村金经营的机械厂大院内的三台混凝土加压泵设备拉走,负责替刘看管设备的金联系刘到现场处理此事,但刘始终不到现场,也未表示让栾不拉走设备。为防刘将设备转移,造成自身利益损失,栾现场出示了身份证明以及刘欠款字据和借款抵押物协议书后,将设备拉走。在处警过程中,我局民警并没有陪同栾将设备送到即墨市公安局后再将设备拉走。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此警情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因刘不还欠款,栾后将刘起诉即墨市人民法院,目前刘希望公安机关给出具出警证明,而后将栾志强反诉。
因刘和栾间属经济纠纷,公安机关建议刘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就是,公安机关给出的答复请问针对这份答复存在哪些问题,我可以申请哪些主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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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8 14:03
公安机关答复没有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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