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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

河北-廊坊 10-27 11:16  悬赏 0  发布者:iaimh1…… 给我留言  回答:(3)
甲某在外面承包了一点小活找住自己家不远的刘某丁某等几人干活.晚上下班后因回家远些不方便.甲某让他们找个旅馆休息.吃饭住宿的钱由甲某计算好先付给他们.刘某和丁某找的旅馆也是饭店. 刚好吃住都可以.几天后两人在饭店喝了1斤白酒当时甲某是不在场的.他们住在3楼 房间里的窗户南面是一间大屋就是晾衣服的地方.大屋里面有块楼板是用玻璃代替的.丁某不小心踩到玻璃掉到2楼受伤了.两人喝酒了 另外饭店老板亿某因大意重来没说过有危险.而且当时亿某在场. 请问这4个人 各应付 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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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28 22:55
店主和丁某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3-10-27 11:35
您好,饭店老板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为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提供的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丁某自身存在过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个人认为甲某和刘某没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27 15:37
饭店和刘某。丁某有责任呢。甲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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