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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工伤,能否要求赔偿

安徽-马鞍山 10-27 17:58  悬赏 0  发布者:fanren…… 给我留言  回答:(2)
是这样的,我今年4月底入厂,在5月中旬出现工伤事故,当时是在工作的时候 因为别人的原因讲右手大拇指的指尖切去一小节,大概二分之一指甲左右的长度,后来送去医院做手术 6月初出院的  住院二十来天左右   医药费是厂里付的,因为进厂的时候说好是三个月的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出事  而且没有签合同  现在已经过了好几个月了  厂里也没有说要签合同  也没有说要赔偿  最主要的一点是   当时住院的时候用的是别人的身份证  不是自己的,  请问  我现在是否能够要求厂里赔偿损失?  
       敬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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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7 18:07
建议你本人或者家属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重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你需要搜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服证人证言等,先认定工伤吧,住院治疗的钱及治疗期间的工资单位都应给付的,你需到院方开具证明证明是你在治疗。
追问:

就是住院的时候是用的别人的身份证 去医院能开到证明吗 ? 还有 不是自己的身份证 又可以去做工伤认定吗 ?

回复时间: 2013-10-28 13:18
关键的问题,你受伤住院用的别人的身份证,又没有合同,怎么证明你受伤与公司有关系?这个需要证据,具体建议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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