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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胎小孩上户口遭遇“三非”罚款

广东 10-28 14:26  悬赏 0  发布者:hhl08_……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方男与乙方女在2012年3月9日登记结婚,在之后的(7月7日)4个月时生育第一胎,并且甲乙双方之前都是单身,没有过生育及婚姻,年龄都在24周岁以上,小孩上户口时,村委却说什么“三非”要罚款,按2012年要交5千到6千,按2013年却是高达8千,请问这符合法规嘛?
问题补充:
生育服务证是在当年5月份办理的,其他证件也都是齐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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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8 21:13
您好,要看当地政策的。
追问:

你好,你说了和没有说完全一样。
我们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写的有,我已经找到:
第四十三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按这个条例是不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的!
大律师这样回答是不是更专业呢!!!
当地政策要黑我们老百姓我们就没有办法吗,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武装我们自己。

回答:

这样是专业,可是你根本没说你是哪里的啊?不是只有法律的,各地有自己的计生政策,上面的条文只是参考哦,如果政策黑,那么你觉得能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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