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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在学校被身后的同学追,摔伤了眼部,花费近千元,如何追偿责任?

北京 10-28 21:35  悬赏 0  发布者:firstm…… 给我留言  回答:(3)
儿子六岁,一年级,课间上厕所,有个A同学扮演恐龙吓唬他,他就往回跑,A就在后面追,期间,A还吓唬另外两个同学B和C,儿子就和他们一起往教室里面跑,在教室内摔倒,眼部受伤,花费近千医药费。儿子说A老追他,他才跑的,但是A没有推他,而是B和C挤撞的他,他才摔倒的,B和C也不能确定是谁挤撞了儿子,但是他们也是因为A追他们才跑。请问,这种情况如何确定A,B,C的责任?儿子是否也有责任?学校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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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8 21:41
你好,根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追问:

谢谢李律师的解答。
我找到学校,班主任老师认为A同学家长负主要责任,B和C同学没有责任,但是出于道义,每人承担100元赔偿,剩余部分由A同学家长承担。不知道是否可行?

回复时间: 2013-10-28 21:51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28 22:05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要求对方家长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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