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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问题

湖南-长沙 10-29 10:46  悬赏 0  发布者:dingsh……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是机动车事主,事件是这样:机动车即将到达丁字路口,在实线范围内正常行驶,与一辆要横穿马路的载客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车主及车上乘客受伤,机动车受损。两天后在交警部门有了初步认定,并进行了案件分析,电动车车主为主要责任,机动车为次要责任,现有几个问题想咨询各位律师:
  首先作为机动车当事方来说,我们觉得有些不公正,因为站在我们角度看来,对方是逆行且载客要横穿马路并越过实线,当时机动车在两条左转弯候车区域中的中间车道内行驶(因为前方并没有车辆,所以在减速行驶在实线范围内,右边还有一条右转弯车道),从车辆受损的情况看,机动车为右前大灯外侧及右反光镜损坏,电动车为右侧摩擦受损,在我们看来这是对方撞上了机动车一方,为何我们还要承担次要的责任。是不是这当中有一些保护的法规在里面才导致我们的责任承担。
  关于所需承担的医疗费用,在事故发生后,事故鉴定未下达前,我们已及时做了处理,包括送伤员治疗检查,垫付所需费用,但开支已过大,没有能力承担,而电动车方又始终觉得是你撞了人,这费用就应当由我们全部承担,我是觉得在认定没下来前,我们已经尽到人道主义了,可以无需再承担,等结果出来后,再依法该怎样就怎样。不知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并维护了我们的权益,不知还有没有好的建议。另外这笔最开始垫付的钱是否会划入到后面的赔偿中。
  如果认定出来后,并且双方都没有异议,按责任划分比例来承担各自的责任,请问这其中各自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包括我们的责任和电动车的责任,还有坐电动车的那位事主应当怎样处理。如果有一方有异议的话,又应当怎么办?
  如果双方都愿意按责任比例划分承担的话,为了公正,我怎样去维护我的权益,像受伤方的医疗费用有没有一个鉴定的标准,我们自己的损失又怎样算。
    最后,想问一问不知道这种情况,还有什么是我们机动车一方要注意的,最好的方法是什么,也就是说能把没必要的麻烦降到最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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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9 10:51
报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协商不成的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3-10-29 15:04
一般是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来确定赔偿比例,可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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