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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患者造成不予报销的损失应该怎么处理、损失由谁来承担

山东-烟台 10-30 08:58  悬赏 0  发布者:郝敬阳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我是山东招远的,我母亲于2013年10月22号凌晨3点因头晕呕吐到招远人民医院急诊就诊,医生先给已开单挂号作颅脑ct共交287元,随后又告知开药交款343元,拍完片后直接安排住院治疗,住院6天康复出院,但是在出院结账报销时告知在急诊交款部分630元不予报销,理由是因已开具门诊收费票据无法再开具住院票据。请问该案例应该怎么处理,给患者造成不予报销的损失由谁来承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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