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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侵占了代为保管的客户财物该如何定罪

安徽-芜湖 10-30 09:52  悬赏 0  发布者:凤凰山人20……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的一个朋友,2008年10月在一家公司购买了666吨钢材,并付清全款,取走了三分之二,尚有三分之一的钢材没有取走,但签订了合同,交付保管费。今年3月,朋友去取货时发现钢材已经不见了,公司负责人称不明去向,现该公司资不抵债,无法偿还,造成几十万的损失。

请问,该公司够不够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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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5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30 10:36
属于违约
追问:

陈律师您好,我觉得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合同中说的很清楚:款到发货,货款到位后货可先放于我仓库库存,即日起半月内不收仓储费用,半月后,按每月每吨10元收取仓储费。
那么,在这个合同中既约定了购买,也约定了保管。
二、合同诈骗既包括签订时,也包括履行时。
三、根据96年的司法解释: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实际上该公司隐匿了代为保管的财物。
因此,我觉得构成合同诈骗。
请赐教!谢谢!!

回复时间: 2013-10-30 09:58
不构成犯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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