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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房权证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改正?

山东-济宁 10-30 16:55  悬赏 10  发布者:zhihon…… 给我留言  回答:(3)
父亲87年分得一套80多平方米的福利房,89年5月父亲去世,房子一直哥哥居住,后来房改时他以9000余元购买,在办理房权证时在我和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写上了我嫂子的名字,购买时房屋在单位登记的姓名是父亲的姓名,购买所有的计算(工龄折扣)全是父亲的,但单位在未和母亲作任何协商的情况下房屋的所有人就变成了我嫂子,单位的这种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的过错,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改正,是否可以对单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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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30 17:06
可以对单位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3-10-30 21:29
你好,列单位为被告,本案不好维权;可以先起诉房管局,要求其撤销房产证。
回复时间: 2013-10-30 18:06
明显存在错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其房产登记行为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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