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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题!帮帮我吧!

天津 09-14 23:23  悬赏 0  发布者:大学 给我留言  回答:(2)
大妹妹患有精神病,离婚,有一女孩判男方抚养。小妹妹想将大妹妹的经济适用房卖掉,将卖房的部分钱款另外再买套小房子和大妹妹共同居住(小房子的产权人为小妹妹),并将大妹妹的工资,卖房钱统一由小妹妹保管。这样做合法么?将来大妹妹的女儿要继承遗产,这套房子是否该由其继承?我们全家以及我父母照顾她这么多年在法律上是否给予经济上的补偿还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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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9-14 23:41
需要确定监护人。孩子有权继承。
回复时间: 2010-09-15 07:51
首先需要确定监护人监护人可以视多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如果大妹妹的监护人是小妹妹,房子是大妹妹的,只有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才可以处分或变更否则无效,工资也是如此。而这些款项的继承权是其女儿、以及大妹妹的父母,对监护人来说是义务没有补偿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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