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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历史水费欠费谁来担责

陕西-宝鸡 10-31 07:28  悬赏 0  发布者:空中楼阁78 给我留言  回答:(6)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于2013五月年购买了二手房,六月底办理自来水过户手续,当时我已交清了欠费,营业厅也给我盖章说无欠费。十月28日,自来水公司用户科打来电话说有2005,2007年的历史欠费,并解释说,当时查的只是当月欠费情况,现在过不了户,以后还会集中催费,如果我拒交就会停水,请问这个是应该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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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31 09:04
由使用者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3-10-31 08:58
由原来房主承担
追问:

谢谢。如果原房主联系不上或拒绝承担我可以诉讼吗

回复时间: 2013-10-31 09:40
你好,应该由使用者支付相关欠费。。。
回复时间: 2013-10-31 10:07
由使用者承担。
回复时间: 2013-10-31 10:33
要看买卖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3-10-31 10:37
由使用者承担,你承担后,有权向原房主追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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