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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老板拒赔

浙江-宁波 10-31 12:01  悬赏 0  发布者:刘传建 给我留言  回答:(5)
领导您们好:
    我怀着十分悲痛的心情向您们领导反映一起工伤死亡,老板不愿理赔的真实事。
    死者叫计新,43岁,安徽蚌埠市怀远县万福镇刘楼村人,有妻子无子,父母均65岁健在;生前在宁波永航建筑有限公司打工(钢筋工),公司法人代表叶建永;2013年10月23号6点半计新去公司所在观城镇迪拉姆电器厂房施工工地上班,约一个小时后,计新在工地作业时不慎跌地,由于没带安全帽致眉宇间受重伤,后120送慈溪人民医院急救,约40分钟后不治身亡。
    死者已去,所在公司理应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给以相应的工伤死亡赔偿,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永航公司法人代表叶建永一口咬定,计新是因病死亡,不愿做出死亡事故赔偿,只答应给以人道上的3—7万元“同情”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总则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同样视为工伤。永航法人叶建永,不仅不从自身查找问题,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到位(进入和施工者不带安全帽,死者摔倒时也没戴安全帽)监管不力等诸多问题,还藐视我国神圣的法律,歪曲事实,甚至还扬言,我就不赔你又能对我怎样,言语中让人联想到有黑色背景,充满威胁恐吓,实在让人发指!让人痛心!
    作为死者的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已无法言表,又碰到像叶建永这样的黑心老板,欲哭无泪,痛心疾首;我们的要求很简单,人已经都没了,只要求给于一定的经济补偿,哪怕不按照工伤死亡标准,哪怕低一点我们也认可了,毕竟人都没了,只想死者走的安稳点,家属心宽慰点,足矣!
    恳请政府,恳请领导们伸张正义,扶正祛邪,宣扬正气,防微杜渐,履行神圣职责,杀杀此类视生命为儿戏的黑心法人,防微杜渐,为慈溪这座美丽的城市发展、安定、和谐保驾护航。
    我谨代表死者家属以及受到伤害而没有得到合理赔偿的人,感谢政府!感谢领导!我也是一名中共党员,我坚持自己的信念,我相信在中华大地,自有真理在,中国共产党的天空是蓝色的!
                   此致! 
                          敬礼!
                  
                              死者家属:刘传建
                                      2013年10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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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31 13:25
家属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3-11-01 15:04
你好!即使因病的关系,在工作时间发生48小时内死亡也算是工亡,你可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0-31 14:30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0-31 15:17
你们可以来律所谈下,申请工伤认定,可以进行尸检。
回复时间: 2013-11-01 21:13
可以单方去劳动部分申请工伤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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