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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分

广东-深圳 11-01 10:01  悬赏 0  发布者:卢道杰 给我留言  回答:(13)
我女儿未满16岁入厂工作,下班时间回到自己出租屋受伤,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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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1 10:02
一般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13-11-01 10:09
工厂是不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3-11-01 10:42
【工伤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回复时间: 2013-11-01 10:14
不属于工伤。
回复时间: 2013-11-01 10:40
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13-11-01 10:48
工厂不需要承担
回复时间: 2013-11-01 11:13
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13-11-01 11:52
不是工伤,工厂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1-01 12:50
如果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等伤害,不能视为工伤。
回复时间: 2013-11-01 14:58
如果出租屋并不属于工厂管理的范围,那么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1-01 21:08
工厂是不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3-11-03 09:38
下班之后是不算工伤的。一般工厂不承担责任,但是可以起诉其非法用工。
回复时间: 2013-11-04 10:19
你女儿属于童工,但受伤和工作没有直接的关系,工厂对此没有赔偿责任,你作为监护人,是有责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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