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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

浙江-温州 11-01 12:27  悬赏 0  发布者:wz198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01年9月一次性补缴1996年至2001年的养老保险费计10730元。后连续缴费至2011年,经社保局文件通知,从2011年11月起发放月基本养老金877.4元,明显低于当地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
按有关规定:“2011年新退休人员中,可发给最低基本养老金。”为此,本人曾向当地政府申诉,答复称“该人员首次参保时间为2001年9月,属前补后延人员,退休不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所缴1996年11月至2001年8月期间的保险费不属就业期间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故不能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请问此答复是否正确合法,我能否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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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1 13:04
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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